• 配偶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取得房屋免申報繳納契稅、印花稅








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而取得的房屋,該移轉非屬契稅條例第2條及印花稅法第5條規定的課徵範圍,故無須辦理契稅申報,也不用繳納印花稅。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而取得的房屋,該移轉非屬契稅條例第2條及印花稅法第5條規定的課徵範圍,故無須辦理契稅申報,也不用繳納印花稅。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民法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而取得的房屋,該移轉非屬契稅條例第2條及印花稅法第5條規定的課徵範圍,故無須辦理契稅申報,也不用繳納印花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印花稅法第 5 條第 5 款規定: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指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不動產所立憑以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應繳納印花稅。故依上述規定以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配偶因離婚或一方死亡)所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之房屋移轉,非屬契稅及印花稅課徵範圍,無須申報繳納契稅及印花稅。

 

該處又提醒,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而取得房屋部分不須報繳契稅,惟取得土地部分仍須依規定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並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利達不動產為最專業的房地產代銷團隊,歡迎委託:廠辦租售、廠辦、內湖廠辦、租售廠辦、辦公室租售、辦公室、租廠辦、售廠辦、內湖辦公室、廠辦不動產,等等相關業務。利達不動產目前在汐止成立分公司,並集合專精於汐止、南港區域的廠辦租售、辦公室租售、廠辦不動產人才,從內湖到汐止,利達不動產以多年的經營目標將成為內湖、南港、汐止最強大最專業的內湖廠辦、內湖辦公室之商業不動產精英顧問團隊。



 



"廠辦租售,內湖廠辦,辦公室租售,辦公室,租廠辦,售廠辦,內湖辦公室,廠辦不動產,內科園區,廠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