剪不斷、理還亂,尷尬的「繼承案件」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剪不斷、理還亂,尷尬的「繼承案件」




【MyGoNews蕭又安/綜合報導】隨著離婚率的增加,再婚的比例也隨著提高,如果第一次的婚姻沒有子女,第二次的婚姻才有子女,當事人往生時相對單純。如果第一次的婚姻有子女,第二次的婚姻也有子女或沒有子女,當事人往生時,財產繼承的繼承關係就相對複雜了。

 

新北市地政士公會公共關係主委鄭文在舉例,最近承辦的一件繼承案件,太太走了,先生把太太的戶籍及財產資料交付我們辦理繼承登記,遲延了3~4個月遲遲未能決定遺產的分配分式,因為遺產稅有6個月內申報的時效,跟催了先生才知道,原來往生的太太有一段之前的婚姻,也生了3個小孩,小孩也都長大成人了,各自都已成家,無奈委託我們案件的先生和這三個小孩平時完全沒有互動,一時的媽媽往生,這先生和三個小孩的唯一橋樑也斷了,真的不知道該如何去分配太太的遺產。更糟糕的是三個小孩懷疑媽媽的遺產不是只這些,應該有些財產被這位現任的先生隱瞞或是變賣,小孩們對於這位叔叔芥蒂很深,所以遲遲不願配合辦理母親的繼承事宜。

 

依照民法1138條的規定,太太往生,配偶是當然的繼承人,因為再婚後與現任先生沒有再生小孩,所以第一順任的直系卑親屬就是前段婚姻和前夫所生的三個小孩,如今太太走了,現任的先生和前妻所生的三個小孩,成了「最熟悉的陌生人」小孩們所以對於遺產內容有太多的懷疑,所以遺產分配懸未決。

 

該如何化解這層尷尬呢?新北市地政士公會公共關係主委鄭文在表示,如果這位母親生前就把全部財產處分完成或許就不會有今日的疑問。另外,也可以透過遺囑的方式來規劃遺產,當繼承發生時,就可以循遺囑的指示來分配財產,化解小孩們對於這位繼父的不信任與懷疑,避免和沒有血緣關係的叔叔分配媽媽遺產的尷尬。如有您的類似處境,提供您參考,事前的規劃,真的很重要,多一份遺囑,少一份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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