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新聞

 提醒注意 未依限辦理房地交易所得稅申報,行政處罰免不了




作者: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8-10-14






納稅義務人未依限辦理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尚不得以代理人未代為申報為由免除行政處罰


納稅義務人未依限辦理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尚不得以代理人未代為申報為由免除行政處罰




新聞摘要







  • 納稅義務人未依限辦理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尚不得以代理人未代為申報為由免除行政處罰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轄內甲君未依限辦理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以下簡稱房地合一稅)申報,除被核定補徵稅款外並處以罰鍰。甲君不服,主張因對稅法不熟,出售房屋土地時委託代書代為處理,誤認代理人已完成申報,並非刻意漏報,請免予處罰云云,申經復查及訴願均遭駁回。

 

該局進一步說明,參酌最高行政法院2011年度8月份第2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人民委任代理人參與行政程序,就該代理人之故意、過失負推定故意、過失責任。房地合一稅係採自行申報制,有符合課稅範圍者,即應據實申報納稅;納稅義務人不因選任代理人辦理房屋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宜,而免除其公法上義務,其未依法申報繳納房地合一稅,即有過失,並不符合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16條第1項規定:「納稅者違反稅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自不得以不諳法令或委託人未代為申報為由請求免予裁罰。

 

該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房地合一課稅新制於2016年1月1日起實施,個人出售符合房地合一課稅範圍之房地,應於交易房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或房屋使用權交易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自行填具申報書,檢附契約書影本及其他有關文件,向稽徵機關辦理申報,以免受罰。


 



"利達不動產為最專業的房地產代銷團隊,歡迎委託:廠辦租售、廠辦、內湖廠辦、租售廠辦、辦公室租售、辦公室、租廠辦、售廠辦、內湖辦公室、廠辦不動產,等等相關業務。



利達不動產目前在汐止、南港、內湖、中和成立分公司,並集合專精於內湖科學園區、汐止、南港、中和區域的廠辦租售、辦公室租售、廠辦不動產人才,從內湖延伸汐止,利達不動產以多年的經營目標將成為內湖、南港、汐止、中和最強大最專業的內湖廠辦、內湖辦公室商業不動產精英顧問團隊。



廠辦租售 | 廠辦 | 內湖廠辦 | 租售廠辦 | 辦公室租售 | 辦公室 | 租廠辦 | 售廠辦 | 內湖辦公室 | 廠辦不動產 | 內科園區 | 內湖辦公室






 


回地產新聞例表

 
   


利達不動產汐止-地址: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81號2樓之2(遠東世界中心 D棟 

電話:02-2698-3298 傳真:02-86982080 利逹不動產版權所有-包含圖片、文字、資料禁止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