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新聞

 請注意 繼承人以被繼承人存款繳納遺產稅可「這樣做」


 






作者: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8-06-17






 




請注意 繼承人以被繼承人存款繳納遺產稅可採多數決


請注意 繼承人以被繼承人存款繳納遺產稅可採多數決




新聞摘要







  • 請注意 繼承人以被繼承人存款繳納遺產稅可採多數決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繼承人申請以被繼承人存放於金融機構之存款繳納遺產稅,可以比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7項規定,只要繼承人過半數且這些繼承人應繼分合計超過半數,或者繼承人之應繼分合計超過2/3之同意就可提出申請。

 

該局說明,遺產稅的繳納案件,納稅義務人如無其他現金,欲以被繼承人遺產中的銀行存款繳納,如需取得全體繼承人同意才得申請,易造成欠稅並導致移送強制執行,行政執行分署雖可就遺產中存款扣押取償,但此時繼承人必須額外負擔15%之滯納金。為兼顧納稅義務人之權益並有利於稅款徵起,因此財政部放寬規定,准許這一類的申請案件,如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7項多數決規定時,稽徵機關可予受理。

 

該局舉例說明,被繼承人甲君遺產稅案應納稅額100萬元,甲君之繼承人為配偶及子A、B、C計4人,其中繼承人A、B、C三人(應繼分合計3/4),申請以甲君遺產中之銀行存款繳納遺產稅,即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7項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同意的情形。稽徵機關於應納遺產稅額之範圍內,可核發遺產稅同意移轉證明書,供繼承人持憑向金融機構辦理遺產存款轉帳繳稅事宜。

 

該局提醒,繼承人申請以被繼承人之銀行存款繳納遺產稅,應填妥同意書向所轄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相關書表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下載,下載路徑為「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書表及檔案下載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遺產稅遺產稅實物抵繳申請書(A4直印)」。


 



 



"利達不動產為最專業的房地產代銷團隊,歡迎委託:廠辦租售、廠辦、內湖廠辦、租售廠辦、辦公室租售、辦公室、租廠辦、售廠辦、內湖辦公室、廠辦不動產,等等相關業務。



利達不動產目前在汐止、南港、內湖、中和成立分公司,並集合專精於內湖科學園區、汐止、南港、中和區域的廠辦租售、辦公室租售、廠辦不動產人才,從內湖延伸汐止,利達不動產以多年的經營目標將成為內湖、南港、汐止、中和最強大最專業的內湖廠辦、內湖辦公室商業不動產精英顧問團隊。



廠辦租售 | 廠辦 | 內湖廠辦 | 租售廠辦 | 辦公室租售 | 辦公室 | 租廠辦 | 售廠辦 | 內湖辦公室 | 廠辦不動產 | 內科園區 | 內湖辦公室






 


回地產新聞例表

 
   


利達不動產汐止-地址: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81號2樓之2(遠東世界中心 D棟 

電話:02-2698-3298 傳真:02-86982080 利逹不動產版權所有-包含圖片、文字、資料禁止轉載